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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告【48人】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敢闯敢干、善作善成、两勤两专、纪律严明、勇争一流”的衢江铁军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范围对象

(一)本次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计划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26名,具体职(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职位面向衢江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登记的公务员;非参公事业单位选调岗位面向衢江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和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交流的除外。各职(岗)位的选调范围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选调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验)的要求,统一计算到2022年7月13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调:

1.近三年,受过*纪政务(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

3.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或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2022年1月以来新任的部管干部。

4.存在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调信息通过衢江区*网(**qjq.gov*/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浙政钉进行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原件照片发给选调单位的工作人员并电话联系确认。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职(岗)位。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17:00止。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者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核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按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比例的职(岗)位,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酌情研定是否相应核减(核销)选调计划数。核销选调计划职(岗)位的报考者,可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以电话和浙政钉的方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在考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选调单位告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各职(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由选调单位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选调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岗)位选调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相应岗位。

必要时,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调动

经考试、考察择优确定的选调对象,在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在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部门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环节。因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对选调职(岗)位设定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对选调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组织人事部门反映,*:0570-3838728。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1.2022年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2022年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报名表.doc

[浙江]2017年衢州衢江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 29号)及*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7〕27号)精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衢江区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60名公务员。其中,区级机关单位33名,乡镇机关27名(包含12名选调生村官招考计划,详见2017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于2017年3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zjhrss.gov*)

浙江省公务员局(*zjhrss.gov*/gwy)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

浙江人事考试网(*zjks*)

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qzrls*)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j.qjq.gov*)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区级机关单位、乡镇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乡镇机关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乡镇机关面向面向大学生“村官”的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林业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5.报考各级*、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方式和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gwy.zjhrss.gov*(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2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2.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7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按1:2确定。

以上职位*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职位的证明;

参加2016年*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会同省*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附件6)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不具备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检察院、*、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

考察按*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机关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单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浙江*、浙江省高级人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九)根据人社部、*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各市、县(市、区)政策*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和特警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附件: 2017年衢州市衢江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衢江区教育局*

衢江区教育局*:0570-3838580。投诉电话: 0570-3838951

拓展:

衢江区教育局是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的*部门,是衢江区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机构。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衢江区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教育局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包括教育发展处、教育质量监控处、教育科技处、教育督导处、教育经费管理处等。这些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衢江区教育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教育局注重教育改革和创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科技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教育局还注重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加强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教育局还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教育局还注重家校合作和社会参与,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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