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考试评价网(黑龙江省考笔试分值分布)
2022年黑龙江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社工师#导语】无从黑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黑龙江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5日,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ljrsks**,下同)“报考条件”栏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地)考试组织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告知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须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后撤回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作(*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四项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84号)的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1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65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mca.gov*)。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关*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黑龙江地区安全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安全员考试网提供2022年安全员证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试题,成绩查询,安全员考试大纲等信息~下面小编接着为大家回答:2022年黑龙江地区安全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一起来看看吧!
一、注意事项
1、考建筑专职安全员C的学员必须提前报名,在考核系统中报名后由系统统一安排考试。
2、报考安全员C的学员无法预计具体考试时间,每月底的时候可以得知下个月考试的批次,但是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培训时间一般是在考前一周才会公布的,考生们要提前做好准备。
二、报考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精神智力健康,具备完全的行民事能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离职以及其他企业工作人员不可报名。
(三)学历及要求:安全员分为三类,不同类别对于学历要求是不同的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之外,其余参考人员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方可报名;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同时从事相关工作;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以及行使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只能对一家企业负责。
三、考试科目
安全员考试一共考以下两个科目,
《安全员专业基础知识》:单选题30道,每题2分;多选题10道,每题4分。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
《安全员专业管理实务》:单选题20道,每题2分;多选题5道,每题4分;判断题10道,每题2分;案例题2题,共计5小题每题4分。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
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B本)(2021修改版)
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1.1《**刑法》(2017年11月4日***令(第八十号)公布,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2《**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3《**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4《**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5《劳动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1.6《**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8《**突发*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
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人民*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
1.10《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认定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的规定
1.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1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相关规定
1.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人民*令第277号)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14《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京建法〔2015〕3号相关规定
1.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
1.1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相关规定
1.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相关规定
1.18《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1.1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
1.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85号*令)相关规定
1.2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相关规定
1.22《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相关规定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要点
2.1掌握*生产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熟悉1.1-1.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并掌握其要点
2.2掌握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熟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相关规定涉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等相关规定
2.3掌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17〕28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京建法〔2019〕1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京建法〔2019〕18号)
2.4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熟悉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2.5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及其实施策划;了解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容
2.6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内容及规定;了解《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了解《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号)
2.7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了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京建法〔2019〕14号)
2.8掌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管理的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GB11/945-2012)
2.9掌握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及规定;了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
2.10熟悉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的内容及规定;了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京建发〔2019〕13号)
2.11熟悉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内容及规定;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
3.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知识和标准、规范考核要点
3.1掌握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了解《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了解《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了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
3.2掌握脚手架搭设及作业防护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了解《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4号)
3.3掌握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了解《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标准》(T/UCST006-2019)2019-06-18
3.4掌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相关规定
3.5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3.6掌握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DBJ01-502-99)
4.劳动防护用品与生产安全事故急救知识和标准、规范考核要点
4.1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使用标准》(JGJ184-2009);了解《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安全带》(GB6095-2009)、《足部防护安全鞋》(GB21148-2020)
4.2现场急救知识内容及规定;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则》(GBT29639-2013);了解《急救*箱配置标准》(GBM281745)
5.绿色文明施工管理知识和标准、规范考核要点
5.1绿色施工管理内容及规定;了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513-2018)
5.2环境保护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人民*令:第293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染环境防治条例》、《空气重*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了解《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水*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5.3文明施工管理内容及规定;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1132-201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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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考试院官方网电话
黑龙江考试院官方网电话是0451-82376043。
电话可以在考试院*上查询到。
1、高考。电话咨询:0451-82376043。
2、研考。电话咨询:0451-82376248,82376044。
3、成考。电话咨询:0451-82376043。
4、自考。电话咨询:0451-82376043。
5、社会考试。电话咨询:0451-82376043。
6、高职分类考试。电话咨询:0451-82376043。
7、中职招生。电话咨询:0451-82376069、0451-82376017。
黑龙江省考试院: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全省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考试及相关院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
承担*、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各类考试工作;承担全省教育考试命题工作;承担*委托的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命题工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提供业务培训和考试评价服务工作;承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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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怎么查准考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准考证步骤如下:
1、登录黑龙江省招生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
2、点击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3、点击打印准考证就可以看到准考证了。
黑龙江省招生信息港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全院行政后勤、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会议组织、文秘综合、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对外宣传、咨询、信访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外有关事务的协调。
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以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及录取工作;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质审核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省*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务工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15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怎么修改信息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修改信息:只要报名系统没有关闭就可以改。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2022年黑龙江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入口(10月26日正式开通)。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报名及修改。具体如下:
2022年黑龙江普通高考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参加2022年黑龙江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从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含节假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修改方式
可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众号上进行修改。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考试及相关院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各类考试工作。
就像我们的中考,高考等一系列看是都是由招生信息港进行组织举办的,我们高考查分的时候就要使用黑龙江省招生信息港,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提供业务培训和考试评价服务工作,承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其内部机构一共有15个。
龙招港怎么注册在登录界面选择注册。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龙招港可以在*登陆界面注册。龙招港一般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黑龙江招生信息网*如何更改信息
要更改信息可在网上信息填报时间截止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证件类型,证件号,手机号等信息不能修改。一旦信息填报时间截止,将不能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如果系统关闭后,有错误就得到当地教育局修改。
普通高考报名是先网上填报信息,再现场确认(确认信息表是否正确,照相,签字,领取准考证),网上缴费,三个步骤。
艺体类的考生除了要缴纳高考报名费,还需要缴纳艺体专业类的报名考试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参加专业考试,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招生办统一负责注册信息,社会考生由自己在网上填报信息,自己去招办现场确认。异地考生如果想要在就读的省份报名,也请按照社会考生的报名步骤来进行。
考生志愿
指考生所选报的院校和专业,是考生的志向、愿望、爱好、个性和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反映。
填报志愿实际上也是考生与院校之间的一种“双向选择”:一方面考生通过填报志愿,表达自己的愿望即向往何种院校、喜欢什么专业等;另一方面,各普通高校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其录取的基本依据,从众多的报考者中择优选拔合格的新生。合理填报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意义十分重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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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龙江省考考试进面合格线
2022黑龙江省考考试进面合格线
2022黑龙江省考考试进面合格线,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2黑龙江省考考试进面合格线。
2022黑龙江省考考试进面合格线1
2022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合格线,通常间隔笔试结束一个月左右发布。可先参考2021年合格线。
经研究,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折合前分数为标准)划定如下:
1.报考省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5分;
2.报考市县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报考乡镇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
4.加试*专业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若加试科目成绩为零分,不允许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人选应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应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学历需要认证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职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系统部分*员职位的报考者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22黑龙江省考考试进面合格线2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本次公考招录招8590人,3月2日开始报名。
报考条件
1.具有**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拥护***,拥护*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2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中服现役期满且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报考者可在2022年3月2日9:00至3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选择笔试考区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022黑龙江省考考试进面合格线3
>>>科目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科目二:申论介绍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专业科目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
黑龙江省职称报名时间查询
黑龙江省职称报名时间查询:答案:2021年9月9日-9月19日。解释:黑龙江省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本年度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9日-9月19日。拓展内容:除了在黑龙江省考试院网站上查询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外,还可以通过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众号和网站了解相关信息。同时也可以在省内各级机构的人事、教育等部门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调整或变动,建议考生及时关注相关渠道的信息更新,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黑龙江省考笔试分值分布
黑龙江省考笔试分值分布
黑龙江省考笔试分值分布,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申论科目按照三个类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黑龙江省考笔试分值分布。
黑龙江省考笔试分值分布1
官方没有公布具体标准,只能结合以往考试情况大概估计。
黑龙江省公务员行测分值100分,总题量120道,具体分布如下:
行测常识判断分值分布:考查政治、经济、法律、历史、地理、自然、科技等常识,总共20道题,每题分值在0.5分左右。
行测言语理解分值分布:选词填空20道题,片段阅读20道题,总共40道题。每题分数在0.6至0.8分左右。
行测判断推理分值分布:定义判断10道题,图形推理5道题,类比推理10道题,逻辑判断10道题,总共35道题。每题分数在0.6至0.8分左右。
行测数学运算分值分布:总共10道题。每题分值在1分左右。
行测资料分析分值分布:分为三份资料,每份资料有5道题,总共15道题。每题分值在1分左右。
行测答题技巧:
1、每题作答时间不足50秒,行测高分首要秘诀是要“快”。
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想要拿到高分的首要秘诀就是要“快”,做题速度要“快”,而“快”的秘诀就是:在平时训练时尝试多种不同解法,并从中选出最快的那种,加以强化运用。
2、研究榨取历年真题的“营养”。
历年行测真题是每年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特点和变化最直接的体现,直接体现了每年考试的内容、考点,给我们下一年的备考指明了方向。
3、行测做题想省时间不妨尝试从选项下手。
行测全部为客观题,且四个选项常常暗藏玄机,这就给我们寻求捷径,节省做题时间提供了便利,分析选项中的玄机往往能在短时间内得到答案。很多题目我们通过观察选项,配合使用排除法或者代入法,结合题目中的相关信息就可以直接得出答案。
黑龙江省考笔试分值分布2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相关考试大纲可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黑龙江省考笔试分值分布3
>>>科目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科目二:申论介绍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专业科目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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